市财政局及所属单位职责市财政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财政、税收、会计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各级政府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拟定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受市政府委托,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3、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并组织预算执行分析及其各类报表
4、参与提出地方税政政策建议,与市地方税务局共同审议上报;根据全市预算安排,参与确定年度地方税收计划;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地方所得税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5、管理和监督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负责契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农业税的征收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征收的各种规费以及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等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监督;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组织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依法加强税收管理,组织税收及关税的政策研究和税源调查,监督管理税收政策的执行,并对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实行财政监督
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拟定全市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财政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和用票单位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的解缴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
7、管理全市财政公共支出;对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进行跟踪问效问责;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