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中学乡村少年宫各项规章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XX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规程》,为保障我校教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发挥广大教职工参政议政的作用,积极推进我校教育改革和管理民主化进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我校在进行教育改革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以即使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确保工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在审议我校重大决策、监督学校各级领导、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第三条。教代会是我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学校工会是教代会日常工作的机构,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第四条:教代会接受学校党支持的领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第五条:教代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对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科学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负责的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校应支持教代会工作,支持工会依照法律的规定开展活动。第二章职权第七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1)定期听取学生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发展规划、校内工资调整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事项的实施做出决议。(2)审议学校提出的任期目标、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学校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以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和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提出奖惩与任免的建议。第八条:凡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第九条。教代会对学校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向市教育局有关部门提出,也可向上级工会报告。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十条:代表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愿意承担代表义务,能够履行代表权利的,均可选为教职工代表。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必须在群众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以教研组或部门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第十二条。代表的构成,要充分体现以教学为主的特点。其中教学第一线教师的代表不行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实行选举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的教职工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依照规定程序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教职工代表在校内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可以保留;调出或离开教育单位,其代表资格自行废止。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1)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2)有权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3)有权对教代会提出建议和批评。(4)有权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参加行政部门和领导的质询。(5)因行使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6)代会组织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地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3)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能力做好本职工作。第四章教代会第十六条:教代会选举制度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教职工和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及其它人员组成。主席团的职责是:(1)主持开好大会,组织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2)听取教工代表对各项议题的审议和意见;(3)研究大会议题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4)主持选举,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每十七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学校、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过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十八条:教代会做工作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