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1页台北縣新店市直潭國民小學偶發事件處理原則一、目的:為增強本校對校園偶發重大事件之應變能力,並能迅速而有效的處理,以維護校園安寧和諧,保障師生安全與尊嚴
二、依據:台北縣政府85
6北府教一字第36674號函「台北縣各國民小學成立危機處理小組」
三、組織:為有效運用人力、統一事權、統籌各方資源,得設立「校園危機處理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校內相關業務人員七至十人組成,並得聘請家長會代表、社區或社會熱心人士擔任顧問
本小組分設下列各組,並由專人負責
組別分工負責處室(人員)總幹事綜理協調各組事務工作教導主任發言人負責對外媒體發布訊息教導主任資料組負責各項資料之蒐集彙整輔導老師安全組負責偶發事件現場處理及善後之各項安全維護訓導組聯絡組負責校內外之行政聯絡及向上級機關通報教導主任醫務組負責緊急醫務專業之處理或送醫護理師協調組負責校內外有關事務之申訴、仲裁、救助、賠償等協調工作家長會長、教導主任四、處理原則:1
平時應依重大偶發事件之性質,確定處理程序及相關人員之任務編組,並演練純熟,以備不時之需
緊急事件發生時,各組除依照平時擬定步驟迅速妥善處理外,尤應注意現場的時間性、合法性、合理性,以使學校及師生的傷害減至最低
緊急事件發生時,應由聯絡組向上級單位立即反映,並填報「偶發事件報告表」,以最速件方式呈報教育局
召集人應視事件需要召開小組會議,並邀集校外顧問共謀善後事宜,5
為能圓滿處理事件、提供正確訊息及涉及個人隱私權等因素,所有參與處理人員不得私自向外散撥未經證實之傳聞及推測,由召集人指定發言人對外(媒體)發言
事件處理後,應將事件之全案加以彙整、分析、存檔備查,並作工作檢討,以加強預防工作,減少類似事件之發生
整個事件後續發展與處理,由聯絡組向上級單位持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