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管理规范制度XX县区六中卫生临时工人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卫生临时工人的统一管理,促进学校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招用临时工人应遵循因事设岗、确有必要,职责明确、统一管理的原则。二、学校招用临时工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认真。(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视实际需要,对个别岗位的劳动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三、临时工人在工作期间,按其所从事的不同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劳动报酬,由德育处根据工作情况和工作实绩每月制表发放。四、临时工人工作要求:(一)临时工人应当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全心全意服务学生,时刻以保持校园干净清洁为己任。(二)在工作期间,临时工人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服从学校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调配,并乐于接受监督和指导。(三)不怕脏苦累,工作中过程中不讲价钱,不拈轻怕重,认真勤快负责,必须全力保持各自卫生区域干净清洁,无垃圾、无异味。(四)按时到岗,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劳动时间内要随时经得起检查。(五)确有事情在身、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要及时请假,并合理安排他人(不得是有任务的其它工作人员)搞好自己的责任区域。对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休假的,按旷工处理。(六)各岗位工作时间(重大活动可临时微调时间):宿舍:6:00-7:008:00-11:0014:00-17:00教学楼、办公楼:7:00-11:0014:00-17:00家属区6:00-7:008:00-11:0014:00-17:00主干道:6:00-7:008:00-10:3014:00-17:0017:30-18:00(七)劳动期间注意劳动安全。五、临时工人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者,可以酌情减薪:(一)每天工作时间不满七小时且卫生区域打扫不彻底扣除10至20元;(二)自己负责区域内存在大面积不合要求的扣除当月工资20至40元;(三)无故旷工的扣除当月工资40元。六、临时工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一)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多次批评教育不加改正的;(二)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引起领导或教职工强烈反映的;(三)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四)临时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虽经学校提出但拒不改正的;(五)在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5日的;七、本制度即日起正式施行。XX县区六中德育处201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