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创先争优”活动总结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2003年以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镇(乡)人大主席团、县人大代表小组和全体县十三届人大代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2003]8号、州委[2003]20号xx县委[2003]28号文件精神,团结和依靠全县各族人民,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求实创新,依法履职,较好地完成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任务,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县人大代表小组、优秀县人大代表和优秀人大工作者
为了认真总结“创先争优”活动成果,推动和促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人大代表小组、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立足本职,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洱源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事业中围绕新目标,谋求新发展,实现新跨越,为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洱源再接再厉,奋发进取,建功立业,再创佳绩
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召开xx县“创先争优”活动总结暨表彰大会,对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借此机会,我讲四点意见
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激发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勤奋履职的重要举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和组成人员
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调动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选择
第1页共9页实践证明,“创先争优”活动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开展人大代表工作的有效途径
“创先争优”活动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激发了人大代表的履职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