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x运管字[2015]15号关于印发《xx市xx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的通知处各站、办,各道路运输企业:现将《xx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市xx区道路运输管理处2015年12月1日xx市xx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参照《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和xx市交通运输运输局《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约谈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沾化区道路运输管理处组织的安全生产约谈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区运管处与道路运输经营者进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诫勉谈话
第三条全区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领域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区运管处应约请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有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约谈:(一)6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责任事故;(二)发生较大事故,存在漏报、谎报或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三)有必要进行安全生产约谈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安全生产约谈的形式分为个别约谈,集体约谈
个别约谈,是指被约谈单位发生第三条情形的,由是运管处组织的单独约谈
集体约谈,是指相近时间内,2个以上被约谈单位发生第三条所列情形的,由区运管处组织的集体约谈
第五条区运管处提前书面通知被约谈单位,告知约谈事项、约谈时间和约谈地点
第六条被约谈单位应在收到约谈通知后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确认,并上报参加约谈人名单
参加约谈的人员包括被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第七条安全生产约谈以谈话形式进行
约谈时,约谈人听取被约谈单位对有关情况的陈述,并针对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质询,提出整改要求
第八条约谈时,被约谈单位应陈述下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