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督查制度项目建设督查工作制度为了加强对“861”行动计划和“6611”工程的监督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一、凡是列入“861”行动计划和“6611”工程的项目均要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国家投资、国家融资、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等项目要重点督查
二、督查工作由本委主任总体抓,分管副主任亲自抓,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具体抓,形成层层分工,层层把关,层层落实的综合管理体系
三、开展督查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
稽察办与被督查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督查人员只参与项目要督查的工作内容,不参与、不干予被督查单位的日常业务和经营管理活动
四、督查主要工作内容:(一)项目前期工作完善情况(二)“四制”落实情况(三)资金到位、使用及概算控制情况(四)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等情况(五)项目运营管理及后评价情况(六)对项目建设负责人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等
五、开展督查工作,采取以下工作方式(一)听取被督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在被督查单位召开与督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查阅被督查单位有关工程管理方面资料,如前期工作核准、备案资料,“四制”管理资料等;资金管理方面资料,如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目及其它相关资料
(三)进入项目建设现场进行查验,调查核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现场管理等情况
(四)走访被督查单位群众,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第1页共2页(五)向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及银行调查了解被督查单位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经营管理等情况
六、开展督查工作,由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组织人员实施,必要时,组织由监察、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人员联合督查,也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督查工作
七、开展督查工作采取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跟踪督查相结合,正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