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定期谈话制度关于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三项谈话制度的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为依据,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干部出发,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情况,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以利于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二、谈话类型及方式(一)党组成员与处室(单位)负责人谈话
按照党组成员的分工,由分管领导负责,每半年谈话一次,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二)处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党组成员或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负责,在宣布处级干部任职后的任前谈话,采用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三)诫勉谈话
由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负责,在发现干部有违纪苗头或倾向时,及时进行个别谈话
三、谈话对象和内容(一)党组成员与处室(单位)负责人谈话
各处室(单位)正副职领导
谈话主要内容
了解被谈话人所在单位及其本人的学习、工作和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特别是遵守党政纪律的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本人及所在单位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征求做好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二)任前廉政谈话
谈话对象: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
谈话主要内容: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提出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并结合不同领导岗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出其担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强调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有关纪律
(三)诫勉谈话
本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有违纪苗头或违纪行为的;在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中,表现较差,被多次投诉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中,个人民主测评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