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4页2006年度北京市商品房销售员考试大纲(试行)第2页共24页第1页共2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4页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编制二〇〇六年四月第3页共24页第2页共2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4页目录一、《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销售机构及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京建交〔2006〕312号)二、《关于组织北京市商品房销售人员考试工作的通知》(京建科教〔2006〕302号)三、《关于组织“商品房销售员”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执注〔2006〕10号)四、考试说明五、《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商品房营销知识)考试大纲六、《北京市房屋交易管理制度》考试大纲七、《商品房销售合同及网上签约操作实务》考试大纲八、附录:房屋交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第4页共24页第3页共2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24页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京建交〔2006〕312号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销售机构及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了加强我市商品房交易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的行为,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8号令)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将加强我市商品房销售机构及销售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销售部门或接受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销售代理机构)销售(含预售和现售)我市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项目时,须进行实名注册备案。所属在上述销售机构中从事商品房销售或代理销售的人员第5页共24页第4页共2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页共24页需经专业考核,取得《商品房销售员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办理实名注册备案手续,持证上岗。二、建立商品房销售机构和销售员信息网上公示制度,已注册备案的销售机构和销售员信用信息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xbjfdc.govx)进行公示。三、商品房进行销售时,销售机构应当在售楼处公示其《商品房项目销售备案登记表》和销售员情况,销售员接待购房客户时需挂牌服务,持证上岗。预售或现房合同网上签约时,应当注明该房屋对应的销售机构名称和商品房销售员合格证书号。四、目前我市所有在售项目的销售代理机构或开发企业的销售部门均须在5月31日前到市建委办理注册备案手续。自2006年5月1日起新申请预售许可或初始登记后进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应当在网上签约之前办理销售机构注册备案手续。(一)、注册备案程序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下载《商品房项目销售备案登记表》填写后,销售代理机构持下列资料到市建委办理注册备案手续:1、《商品房项目销售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双方盖章);2、销售代理机构备案证明(验原件);第6页共24页第5页共2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6页共24页3、销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验原件);4、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销售代理机构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义务);5、办理注册备案手续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开发企业的销售部门持上述第1项和第5项材料办理注册备案。(二)注册备案变更以下情况需持有关材料到市建委办理注册备案变更手续:1、销售代理机构所代理销售项目房屋的范围发生变更的,应持变更申请办理手续;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销售代理机构的委托事项中止即销售代理机构停止对商品房项目进行销售代理的,应持中止委托合同办理变更手续;新的销售机构应同步申请注册;3、项目销售期间,开发企业由自行销售变为委托销售代理机构销售商品房的,须持变更说明及销售代理机构注册备案所提交的材料申请变更手续;4、销售代理机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持相应变更材料到区县建委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变更手续,市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