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正确实施,保障建设工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促进工程顺利生产,特订立以下奖惩制度:一、入职手续及入场安全教育:(1)对新进场的人员不来项目部履行如场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交底,不向项目部提交相关证件(身份证、特种作业证)私自进场作业的每人罚款100元/人次;因私自进场作业造成的一切事故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追究法律责任并驱逐出场
(2)对于采用三新人员或转岗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的每人罚款100元/人次,并取消作业资格下岗
(3)班组作业前不开展班前安全宣讲和教育的罚款100元/次,作业前施工管理人员、班组长班前不告知今日作业危险源、隐患点和不检查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罚款100元/次,并停止作业下岗接受安全教育
(注:安全员在检查中发现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未配置安全防护用品时施工管理人员、班组长承担联带责任适用于本条)二,施工作业习惯性违章:(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不佩戴安全帽,工人罚款50元/人次;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人次,负责人在管理人员基础上翻倍,同时在施工现场坐安全帽,罚款100元/人次;不系帽带视同未戴安全帽对待
(2)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短裤、背心等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次
女同志上岗作业前头发不将辫好的头发盘好上岗的罚款50元/次
经教育后不整改的停止作业下岗并驱逐出场
(3)施工作业期间禁止饮酒和禁止酒后上岗,作业期间饮酒和酒后上岗,罚款500元/人次,并停止作业下岗驱逐出场
对因作业期间饮酒和酒后上岗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者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施工人员、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因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经查出罚款500元/人次,直接下岗并驱逐出场,对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