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资料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编制:审核:审批: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地铁第二项目经理部二〇一六年八月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为了加强项目部职工伤亡事故的管理工作、保障国家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国家、企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必须根据事故的类别进行分级处理,处理原则是:轻伤事故的处理权限在项目部,重伤、死亡事故的处理权限在公司
2、凡在项目上发生安全事故,项目经理负责立即组织现场紧急救急工作,并可向当地120急救中心请求援助,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同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3、项目发生伤亡事故后,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1)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项目经理、安全员;(2)重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常务副总、上级主管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3)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2人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告公司常务副总、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查机关,并填报《事故快报表》;(4)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特大重大死亡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公司常务副总、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人民检查机关和检查部门;(5)其中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公安部门
4、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快报应包括下列内容:(1)发生事故单位及地址;(2)发生事故的时间及地点;第1页共4页(3)伤亡情况,包括死(伤)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工龄和受伤部位、伤害程度;(4)事故的简要经过
5、重伤3人以上及死亡事故的现场,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人民检查机关勘察并征得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清理;6、因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