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13)概括起来,作为一名称职的法官,其基本素质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正品格是法官这一社会角色应具有的基本伦理价值要求,同时也是其追求的最高基本伦理价值要求
对法官来说,公正品格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公正的角色意识,二是公正的审判行为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不同的审判方式中,法官的公正品格都是必须的
可以说,法官的权威很大程度上不仅仅是来源于国家权力,而更重要的是来源于法官公正地执法
2、法官必须有对法律很高的认知能力
法官的法律认知过程是遵循法定的程序,在控辩双方控诉和辩论或者说当事人双方之间陈述和辩论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法律知识,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做出裁判的过程
在新的审判方式中,对法官的法律认知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1)从法律性上看,在新的审判方式中,由于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辩论质证,这就强化了法官认知能力中的法律性要求
举证、质证、认证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法官必须全面地理解和掌握并适用法律,对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必须以准确、充分的法律根据或理论加以说明,才能使裁判在法律公正的角度上令当事人信服
(2)从程序性上看,新的审判方式强化了公开审判和庭审功能
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主要在庭审中进行,任何诉讼材料,都必须经过当事人在庭审中的质证、辩论程序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官要在庭审中完成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必须具有较高的通过程序操作来达到认知真理性的能力
(3)在诉讼中法官处于中立的地位,当事人为了各自的利益,常常出示对己有利的证据和对对方不利的证据,法官就要在众多的诉讼材料中判断是非,对案件做出处理
3、法官必须有更高的诉讼指挥能力在整个诉讼中,虽然当事人是诉讼的主体,但是法官的指挥地位依然牢固
在双方的对峙过程中,法官必须注意发言的次序,以及发言的言语攻击性与否
什么时候可以向当事人发问、如何问、问什么,需要法官具有较高的法律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