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现状分析及制度构建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改革证人出庭作证一直是刑事诉讼案件中的一个大难题,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证人出庭率远远低于民事案件的证人出庭率,我认为原因主要有两方面,刑事案件全是涉及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的,证人或者怕遭到打击报复,或者是因为办案机关不愿证人出庭作证,很多证人选择了逃避
因此,刑事案件出庭的证人非常少
这次刑诉法修正案就解决了这一难题,是时代的进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增加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内容第56条(草案第20条)规定
“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经依法通知,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出庭
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
”(二)增加了对证人出庭保障措施的内容第61条(草案第23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予以保护的申请
”这一规定有效地保护了证人的人身安全,降低了他们的恐惧感,加强了社会责任感,并且有效地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证人出庭作证,增加审判的可信度,减少审判时间,节省司法资源,并且有利于惩罚犯罪,彰显正义,维护社会安全第1页共3页和稳定,是时代的进步
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一规定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证人作证难的问题,因为更多的人会选择不出庭作证,而是将证据通过特定的渠道送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