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管理站职责***农村公路管理站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站各股室:根据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旬政交发〈2014〉10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明确如下工作职责:一、共同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二)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检查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加强对站各股室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三)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工作顺利完成;定期向站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库,督促有关股室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管理;(五)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按照时限规定向县局报告情况,及时组织事故抢救,并按照事故等级和分类,依照决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六)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验收等),并对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积极组织应急演练,及时妥善处理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八)加强单位内部安全管理,杜绝避免单位内部发生重大火灾、被盗、中(投)毒等责任事故;(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站各股室安全生产职责(一)工程管理股1、协助站领导对全站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