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值长工作票审批管理制度某发电公司操作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范某发电公司的操作票管理,使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过程中执行严格的程序,从而有效减少和防止误操作的发生,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本厂所有热力系统和电气系统及其所属的其它系统的设备操作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上述设备的所有操作及与此相关的运行人员
第四条保证运行操作的正确可靠,防止误操作,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安全第一”的思想,准确的执行操作任务
第五条操作票包括经批准的标准操作票和规定格式的书写操作票
第六条除紧急情况和事故处理外,所有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进行
一般情况下,交班前30分钟,接班后15分钟内不进行操作
第七条一切电气操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接受任务,弄清目的;2、写票审核,签名批准;3、核对实物,使用标牌;4、唱票预演,逐项执行;5、调整汇报,记录入簿;第八条在事故处理时,可不填写操作票,但应根据事故规程执行,必须在监护下执行操作,同时在运行日志上详细记录
第九条经常性的简单操作,如拉合操作开关的单一操作,拆除全厂仅有一组接地线,操作单一阀门,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应记入运行日志
第十条对于热力系统的复杂操作,影响较大的操作和开、停机的主要操作以及已列入标准操作票内容的操作应执行操作票制度
第十一条对于未列入操作票内容的热力系统的简单操作,经常性的调整,启停操作可不写操作票,但必须认真做好操作记录
第十二条特别重大的操作,操作票应由较高一级岗位的人员填写,执行双人监护制度
第二章安全职责第十三条操作命令发布人应对发布命令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监护人和操作人应对完整操作的正确性负责,并有监护人负主要责任
第十五条任何一级值班人员都有权拒绝接受违反规程的错误命令,并申述理由,向上一级领导人报告情况
第三章操作票的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