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安全环保合同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做好大庆石化公司安全环保合同的管理,使安全环保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合同管理通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各二级单位
1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安全环保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
2人事处负责对员工安全环保合同进行统一管理
3企管法规处负责对工程服务安全环保合同进行统一管理
4机动设备处、工程管理处、科技信息处、电子商务部、计划经营处负责签订工程服务安全环保合同
5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环保合同的管理
4管理程序4
1安全环保合同应当与相应的劳动、工程服务合同同时谈判、同时报审、同时签订
2实行招标的工程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中必须附有安全环保合同条款,并将投标人对该条款的认同作为中标的必备条件
3合同双方当事人未就有关安全环保条款达成一致的,不得签订安全环保合同
4劳动合同、工程服务合同没有相应的安全环保合同或安全生产条款内容的,一律不准签订
5按照股份公司合同归口审查制度,员工安全环保合同的安全专业审查由授权签订员工安全环保合同单位的同级安全部门负责,并签署意见;员工安全环保合同的签订由各级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服务安全环保合同的安全专业审查由具有该合同管理权限的同级安全部门负责,并签署意见
6工程服务安全环保合同签订后,应同工程服务合同一起备案,员工安全环保合1同由同级人事部门与劳动合同一起备案
7已经签订的安全环保合同应与相应的劳动合同、工程服务合同同时履行
财务部门在办理结算付款手续时,应经同级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才能付款
8安全环保合同应当同相应的劳动合同、工程服务合同期限一致并且同时变更、终止和解除
相应的记录应存档备查
9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按照下列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