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1现金管理服务协议()邮银现服字()第号甲方: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了加强银企合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现金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本协议中现金管理服务是指乙方协助甲方科学合理地管理现金账户头寸及活期存款余额,以达到提高资金流动性和使用效益目的的金融服务方式
第二条服务对象(一)本协议约定乙方的服务对象(以下简称服务对象)包括:1.甲方
2.甲乙双方认可的甲方分支机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分支机构)
3.甲乙双方认可的甲方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关联方等法人(以下统称关联公司)
(二)甲乙双方认可甲方分支机构及关联公司的方式1.甲方向乙方提供参与本协议的分支机构、关联公司名称及其账户清单,该清单应经甲方签章确认
2.对于分支机构,可由甲方统一签章提交《现金管理服务申请表》
3.关联公司应向乙方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申请表》
如关联公司非甲方全资子公司,还应向乙方提供该关联公司同意加入本协议的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清单、申请表等文件的提交作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三)甲方为本协议的签订单位,甲方及其参与本现金管理服务的分支机构或关联公司为协议参与及执行单位,甲方应确保其分支机构或关联公司熟知并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服务机构本协议项下现金管理服务事项由乙方服务机构具体办理,乙方的服务机构包括:(一)主办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_分行
(二)承办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_分行_支行
为甲方设立现金管理业务主账户(或总账户)的经办行
(三)协办行:为甲方下属单位或关联单位设立现金管理业务子账户的经办行及其所属分行
乙方应确保承办行及所有协办行熟知并履行本协议,并组织主办行、承办行、协办行共同为甲方提供优质的现金管理服务,日常业务由承办行负责与甲方联系处理
第四条服务内容(一)乙方可向甲方提供的现金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