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鞭法篇一:一条鞭法改革的重要意义广西财经学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年《中国财政史》期末综合测试小论文浅析“一条鞭法”税制改革的妨碍摘要:“一条鞭法”作为明王朝为理处理财政收入减少而采取的赋税及徭役制度在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同时,研究这一制度这也有助于我们对整个明王朝的财政现状有一个进一步的认识。关键词:统一赋役银差官收官解一、历史背景明代徭役原有里甲正役、均徭和杂泛差役。其中以里甲为主干,以户为根本单位,户又按丁粮多寡分为三等九那么,作为编征差徭的根据。丁指十六至六十岁的合龄男丁,粮指田赋。粮之多寡取决于地亩,因而徭役之中也包含有一部分地亩税。这种徭役制的实行,以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广泛存在及地权相对稳定为条件。明中叶后,土地兼并剧烈,地权高度集中,加以官绅包揽、大户诡寄、徭役日重、农民逃徙,里甲户丁和田额已多不实,政府财政收入减少。针对这种现象,不少人提出改革措施国家从保证赋役出发,遂逐步把编征徭役的重心由户丁转向田亩。商品经济的开展,货币作用的上升,也为推行“一条鞭法”这一变革制造了条件二、主要内容“一条鞭法”是张居正执政时期开场的针对明王朝土地兼并过于严峻,中央政府日益入不敷出的现状采取的具有针对性的赋税及徭役制度。史书记载,“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那么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那么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立法颇为简便。嘉靖间,数行数止,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明史》卷七十八《食货二》。详细来说,“一条鞭法”能够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针对当时存在的占地多者田增而税减的情况,只有从清丈土地入手,才能做到赋役均平。仅据部分清丈的结果,就增加了土地2.8亿亩,使不少地主隐瞒的土地缴了税。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实行一条鞭法往常是赋役分开。赋以田亩纳课,役以户丁征集,赋役之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贡之类的额外加派。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全部简并为一体。将赋归于地,计亩征收;把力役改为雇役,由政府雇人代役。由于赋役统一,各级官吏难以巧以名目。因而,丛弊为之一清,使税赋趋向稳定,农民得以稍安。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方法更加完备。我国封建田赋,唐往常根本上都是征实。唐代两税法虽以货币计算,但缴纳仍折实物。宋代征税,只是偶有折银。元代科差虽行色银,但积粮仍为谷粟实物。唯自明代一条鞭法实行以后,不仅差役全部改为银差,而且田赋除苏杭等少数地区仍征实物以供皇室食用之外其余也均已一律改征折色,即折为色银。与此同时,赋役征课也不再由里长、粮长办理,改由地点官吏直截了当征收,解缴入库。从此,不按实物征课,省却了输送储存之费;不由保甲人员代办征解,免除了侵蚀分款之弊,使征收方法更臻完善。三、意义作用首先,明代中叶后,由于官绅地主的剧烈兼并,各里之间的土地多寡日益悬殊,原以里甲为编审单位的徭役制使民户的负担越来越不平均,不少农民破产逃徙。改行一条鞭法后,役银编审单位由里甲扩大为州县,对里别之间民户负担畸轻畸重的现象有一定调理作用,使由赋役咨询题产生的阶级矛盾临时缓解,有利于农业消费的开展。其次,明初为保证赋役征发而制定的粮长制和里甲制,对人户实行严格操纵,严峻限制了人民的行动自由。一条鞭法的实行,使长期以来因徭役制对农民所构成的人身奴役关系有所减弱,农民获得较多的自由。另外,相对明初赋役制而言,一条鞭法较能习惯社会经济的开展,对商品消费的开展具有一定促进作用。赋役的货币化,使较多的农村产品投入市场,促使自然经济进一步瓦解,为工商业的进一步开展制造了条件。但对农民来说“一条鞭法”的施行事实上是另一种性质的剥削。在未实行一条鞭法往常,差徭之中尽管有一部分摊派于田亩,但所占比重特别小。实行一条鞭法后,役银由户丁负担的部分缩小,摊派于田亩的部分增大,国家增派的差徭主要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