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核验评估管理程序第一条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提高文明施工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程序
第二条扬州市区所有房屋建筑、土木建筑、设备安装、机械施工、装饰装修、地基基础、防腐保温、建筑防水、管线敷设、房屋拆除等工程均适用本管理程序
第三条工程核评范围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将对工程以下阶段实施安全监督审查核评:1
工程安全生产备案审查;2
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开工前核验);3
基础阶段核验;4
主体阶段核验;5
装饰阶段核验;6
第四条工程安全生产备案审查1
在建设单位办理单位工程安全监察申报后,施工单位应向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手续
备案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1)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文明施工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2)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网络;(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目标及实现的措施;(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机具配备情况及其有效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5)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上岗证、专职安全员上岗证复印件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6)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办结手续;(7)其它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审查后,由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发给《建筑工程安全核验申请表》(见附表一)
第五条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开工前核验)前提条件审查内容:1
施工人员就位情况:规定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持安全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操作证上岗
现场基本条件:三通一平、围档、七牌一图、大门、道路硬(干)化等
办公、生活设施: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办公室等
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项目经理与中标通知书一致,有承包合同
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健全,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