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川办发54号)和《X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216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适用本制度
三、本制度中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指的是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完善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分级负责制
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监督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其他从业人员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岗位责任
公司各部门对本单位或部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五、建立和完善群众性检查、工间班组检查、经营实体(车队、修理厂等)检查、公司有关管理部门综合检查、公司有关负责人重点检查的安全生产检查体系,坚持定期检查与临时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专业检查与群众性检查相结合的原则,以岗位自查自纠为基础,实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完善安全生产检查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第1页共13页检查
公司经理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和安全保卫科每月至少对本单位及各实体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