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学校与各中心处室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第四条校长为全校的消防安全总责任人;各中心处室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保卫科在公安消防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对学校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消防组织第五条各中心处室消防安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学校消防制度;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⒉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⒊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明确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整改火险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⒋负责做好本单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第六条依照国家消防法规,学校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监督
同时,学校保卫科应对校内消防实施监督,其他部门应当接受保卫科的消防监督第七条学校成立以保卫科保卫部为主的义务消防队
各中心处室也要成立相应的义务消防队,业务上接受保卫科的指导
1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八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校内消防重点部位
凡属学校内消防重点部位的部门,应将本单位的消防制度张贴公布,学校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第九条校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
各单位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