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妇保)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职责(一)按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其设置应当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根据接收儿童数量配备符合相关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
(二)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生评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三)制订适合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儿童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坚持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深入各班巡视
做好儿童转园(所)健康管理工作
定期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五官保健,将儿童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五)加强园(所)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做好入园(所)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
建立儿童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做好晨午检,儿童缺勤要追查,因病缺勤要登记
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要早报告、早治疗,相关班级要重点消毒管理
做好园(所)内环境卫生、各项日常卫生和消毒工作
(六)加强园(所)的伤害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因伤害缺勤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园(所)内伤害干预和评估工作
(七)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在卫生保健人员参与下制订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和体格锻炼计划,开展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保育工作和体格锻炼
(八)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配备食堂从业、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制订各岗位工作职责,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
做好儿童的膳食管理工作,为儿童提供符合营养要求的平衡膳食
(九)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妇幼保健机构召开的工作例会,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