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学习解读》9394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学习解考试标题读》试题您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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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课程读》倒计时51:51一、判断题(10道)1
对须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相关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未得到答复前,可先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作出决定前不必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一报告两评议”中民主评议表的收集、统计由本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
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早在2002年,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就明确规定,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期间,暂停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2010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
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