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江苏省2012年“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1〕1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2〕1号)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以及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经市招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五年级在籍学生的“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另文下达
一、选拔计划省教育厅在我省普通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中安排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计划,计划总量控制在我省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的5%以内
选拔计划公布形式:一是分年级按(专业)代号顺序公布二是分年级按报考类别,再按接收院校(专业)代码顺序公布
选拔计划的主要内容有:报考类别、院校代号、院校名称专业代号、专业名称、计划数、学费、对报考者所在年级、所学专业及专业课程要求等
因“专转本”接收院校的招生专业要求未能对应专科学校开设的专业,而不能报考普通高校“专转本”的专科学生可以报考成人高校专升本或高等自学考试的“专接本”相关专业
专业名称相同的专业可以在不同的报考类别中招生
二、报名和填报志愿(一)选拔对象及选拔方法1
选拔对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
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选拔方法普通高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籍学生先在网上预报名,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名方可生效,并可参加“专转本”考试
二、三年级分开计划、分开考试、分开划线、分开录取
退役士兵须回原毕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