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充分调动公司全员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切实提高职工的全员安全意识,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公司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第二条安全保障部负责安全奖惩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
第三条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账户,奖励基金来源由公司财务从安全基金提取5万元作为基本基金,公司罚款全部打入奖惩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奖罚归零
第四条各厂、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奖励方式
通报表扬、物质奖励,奖励额度在300-3000元之间
第六条对于有下列情况表现之一的单位、部室及外来施工单位的领导和员工,应予以奖励:一、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环保设施、装置及个体劳动防护用品方面有重大发明,被公司广泛用于生产且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二、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环境保护、劳动防护、职业健康、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预防死亡、重特大事故及重要环境污染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三、对抢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职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四、一贯忠于职守,积极做好安全生产、环保工作,成绩显著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五、在防止伤亡事故、职业病、职业中毒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六、对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监控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第1页共19页七、奖励程序
由各单位、部室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至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全保障部),由公司安委会讨论通过或经理批准后给予奖励
第七条罚则:一、处罚类型为:1、一次性经济处罚;2、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降职、撤职、辞退或开除等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