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管理业务指导书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4PC001-20142014/07/28印发封面2014/07/28实施本指导书信息指导书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管理业务指导书指导书编号Q/CSG-GPG4PC001-2014对应文号版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角色人员编写黄伟杰、周健、梁森荣、吕征初审会签、、审核孙发董俊宏王一波批准2014/07/28印发指导书信息2014/07/28实施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管理业务指导书1.业务说明为促进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的落实,规范和加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明确管理职责,实施对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资金的有效管理,制定本业务指导书。2.适用范围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省公司投资(含县级子公司自筹资金)建设的小型基建项目,业务范围涵盖小型基建项目建设全过程。3.引用文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控制标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规定》(Q/CSG213075-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规模控制指标》(Q/CSG115007-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规定》(Q/CSG213019-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20-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Q/CSG213021-2014)《关于严格执行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的通知》(南方电网基建〔2011〕109号)《印发<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小型基本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南方电网基建〔2012〕35号)《小型基本建设工程设计评审质量控制文件》(2013年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业主项目部工作手册(小型基建部分)》(2013年版)上述执行文件如遇调整,以最新版本为准。4.术语和定义4.1小型基建项目是指省公司投资(含县级子公司自筹资金)的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建筑物、生活福利设施和设备设施,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主要是生产营业类(包括生产科研基地、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供电营业厅)、生产辅助类(包括输(变)电生产管理中心、计量检验修试中心等、巡维中心)、物资仓库类、教育培训和科研基地类、其他类(包括住宅、招待所、职工食堂、停车场)等,均纳入省公司小型基本建设一体化管理范畴。4.2小型基建项目共分为:4.2.1A级(一类)项目:可研批复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型基建项目。4.2.2B、C级(二类)项目:不满足A级(一类)项目的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1)省公司直接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为B级项目;(2)各直属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的,可研批复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型基建项目为C级项目。4.2.3D级(三类)项目:各直属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的,可研批复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小型基建项目。4.3建设单位:指小型基建项目的投资主体和建设管理主体,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本部直接管理项目的建设单位是省公司,各直属单位是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含县级子公司)属地项目的建设单位。4.4小型基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小型基建办):指作为常设于建设单位基建部的小型基建项目议事机构,负责建设单位(含县级子公司)范围内小型基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日常项目管理工作接受计划发展部和基建部的业务指导和归口管理。小型基建办成员应包括:建设单位计划发展部小型基建专责(或相关管理人员)、基建部及下属县区局(含县级子公司)小型基建管理人员。4.5业主项目部:是指小型基建管理的基层组织,代表建设单位开展项目过程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对项目建设管理负直接责任。4.6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但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