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会计准则对银行监管的影响【摘要】本文从会计目标与监管目标的差异性、会计口径与监管口径的差异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贷款风险管理的冲突等方面,分析新会计准则对银行监管的影响,提出了适应新会计准则变化的银行监管的若干建议
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四项金融会计准则在相关规定、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方面发生了一系列变革,使我国的会计标准得到进一步科学与规范
但从国际银行业监管的实践看,由于许多监管指标依赖于会计数据,会计准则的重大变化必然影响相关监管指标的计算口径,因此,包括公允价值、资产减值损失在内的一系列变革给我国银行业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现行银行监管体系及其监管职能的履行我国金融监管是一种多元监管体制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审计机关都在不同层面履行着监管职能,形成了以银监会监管为基本出发点、相互补充的有机整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目前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
但为了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人民银行仍有监管银行间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监管职责,并有权对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存款准备金执行情况以及对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情况等直接进行检查
2003年4月,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组成了中国金融监管的“三驾马车”
银监会主要负责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审查批准或备案等
国家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连续对银行业进行审计,查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发放贷款55
14亿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放贷19
38亿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放贷19
04亿元等问题
二、新金融会计准则对银行监管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