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摘要在有偿收视有线电视节目、报刊杂志和受众之间发生冲突时,如广告的对我们视觉的无理冲击,受众大多采取忍让和回避,之所以没有人深究是因一方为普通公民,一方具有政府支持的垄断行业,力量对比玄虚
另外,由于该种行为社会影响大,电视收视的用户太多,由于侵害对象多,在实践中,有的人没有意识到被侵权而没有提起诉讼,有的人可能因损失不大而没有提起,也有的因不知如何索赔或考虑到诉讼费用等原因也未提起诉讼
更多的是没有人知道出现了不得矛盾适用那些法律条文
关键词:媒介消费合同法消费者权益合同案件媒介消费(MediaConsumption),泛指获取和享用大众媒体的精神产品或传播服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们享有的消费越来越多,从而引起的纠纷及侵权行为也愈来越多,但一般公民大多采取忍让和回避的态度,不知怎么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从大众媒体三个方面入手,就《合同法》简略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与大众媒体形成合同关系的几类媒介消费活动在我国,媒介消费者与大众媒体产生或可能产生合同关系的媒介消费活动,至少有以下3种情况:1
有偿收视有线电视节目有线电视的付费用户与有线电视的经营者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
按照有线电视提供服务的规则,用户要获得有线电视的服务,需要先向有线电视台申请,缴纳费用,有线电视台接纳申请,收取费用之后,应给用户安装接收装置并发送信号
这是一个完整的要约、承诺过程,其中用户的申请是邀请要约,有线电视台提出的费用标准是要约,用户同意按照被告提出的费用标准交费,就是典型的承诺
经过这样的要约承诺,用户与有线电视台就以合同的形式确立了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有线电视台未能遵守合同的约定,为用户提供合格的服务,有线电视的用户(媒介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