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附件: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退票业务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支付环境建设,规范支付结算行为,防范资金风险,根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与资金清算管理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负责管理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及其相关业务
第三条凡参加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的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辖属机构(以下统称“各家银行”)在办理退票业务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退票业务,是指各家银行各行在处理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时,将不能付款或收款的票据或结算凭证退回的行为
本办法所指票据和结算凭证,是指通过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清算资金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票据是包括支票、银行汇票,结算凭证是包括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进账单、财政拨款单、税单及其他通过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清算资金的结算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凭证
第五条各家银行各行处理退票业务均应通过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办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退票业务类型北京市退票业务分为回复类业务和不回复类业务
回复类业务是指午场提入的票据;晚场提入且不能在次日午场将实物退回至退入行的票据
不回复类业务是指晚场提入且能在次日午场将实物退回至退入行的票据;各种结算凭证
第七条退票业务流程票据或结算凭证的提入行(退出行)办理退票业务,应在退票信息发送和确认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平台向票据或结算凭证的提出行(退入行)发送退票信息,再将退票实物连同退票理由书通过同城票据交换退回至退入行
第八条退票信息发送和确认的截止时间回复类业务为--16:00,;不回复类业务—为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