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秘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秘鲁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秘自贸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与秘鲁之间的《中秘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
第三条[原产货物]从秘鲁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国为秘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的《中秘自贸协定》协定税率:(一)在秘鲁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二)在秘鲁境内全部使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国或者秘鲁原产材料生产的;(三)在秘鲁境内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但符合《中秘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附件1)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工序等要求的
附件1所列《中秘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发生变化时,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告
第四条[完全获得货物]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所述“在秘鲁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是指:(一)在秘鲁境内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二)从秘鲁境内饲养的活动物获得的货物;(三)在秘鲁境内通过狩猎、诱捕、捕捞或者水产养殖获得的货物;(四)在秘鲁注册或者登记,并依法悬挂秘鲁国旗的船只,在秘鲁境外的水域获得的鱼类、甲壳类动物及其他海洋生物;(五)在秘鲁注册或者登记,并依法悬挂秘鲁国旗的加工船上,完全用上述第(四)项所述货物加工所得的货物;(六)在秘鲁境内收获、采摘或者收集的植物及植物产品;(七)从秘鲁的领土、领水、海床或者海床底土提取的矿物质及其他天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