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MSA之后的烟草营销策略1998年11月,美国律师总署与以菲利普·莫里斯公司(PhilipMorris,以下简称菲莫公司)为首的美国五大烟草公司签署了《总和解协议》(MasterSettlementAgreement,以下简称MSA),要求美国卷烟制造商向政府支付巨额赔偿用于治疗和吸烟有关的疾病,并且限制烟草营销传播
这是美国四十六个州政府状告卷烟制造商危害健康、增加各州医疗开支的结果
除了沉重的经济偿付之外,对于美国卷烟制造商们来说,如何在不违反MSA条款的情况下进行烟草营销传播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MSA对烟草营销传播的限制1、户外广告MSA禁止了烟草企业的户外广告,“户外广告”指通过露天的广告牌(包括放置在体育场馆和购物商城内的广告牌)、电子公告屏、视频拱廊等宣传烟草品牌
尽管MSA禁止了户外广告,但零售商仍然可以在他的私人领地里(包括零售店外)摆放烟草广告牌,只要这个牌子不超过14平方英尺
另外,根据MSA的规定,烟草公司在成人休闲场所赞助以烟草品牌冠名的文娱活动时,可以在活动开始前14天以及活动期间使用户外广告
例如,雷诺公司(R
Reynolds)在酒吧和夜总会举办的“骆驼之夜”活动就属此类,这类娱乐活动吸引的通常是18-25岁的年轻人
2、交通广告MSA限制了交通广告,这包括:第一、公用或私人交通工具不得摆放、张贴烟草广告;第二、巴士站、出租车上下站、火车站、机场等交通等候场所不得摆放、张贴烟草广告
但是,交通等候场所的烟草零售店可以摆放不超过14平方英尺的烟草广告牌;交通等候场所的酒吧和夜总会,仍然可以宣传以烟草品牌冠名赞助的文娱活动
3、针对年轻消费者的营销活动MSA规定烟草公司不能“采取以发起和鼓励年轻人吸烟为主要目的的行动”
从字面上理解,烟草公司还是可以采取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