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储存使用平安治理制度本公司使用的盐酸为易制毒化学品,为了平安、正确的使用,因此特制定购置、储存、使用治理制度
适用于本公司消费用盐酸的购置、储存、使用全过程治理
责任部门:平安科、采购部、使用部门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广东省禁毒条列》的有关规定,防止盐酸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的本制度
1消费、运营、运输、储存盐酸此类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恪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并盐酸(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治理小组,出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盐酸(易制毒化学品)治理人员
2定期对盐酸(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的相关人员,如联络员、仓管员、直截了当使用人员进展过程检查,定期对上述人员进展相关知识教育和岗位职责培训,并对每次使用量用处必须进展登记
1每次购置盐酸(易制毒化学品),均由联络员携带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置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治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
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置一次
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置,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2购置盐酸(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置,不得超过购置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3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置单位派人员前往销售单位购置,不得将购置证明以任何方式交给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置
4所购置的盐酸(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与转让,转借方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5盐酸(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有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视员分别在(盐酸出入库登记证账簿)上签字
1储存库房阴凉通风,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