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平安故事处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治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平安,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一般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别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平安治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学校平安治理遵照积极预防、依法治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平安治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平安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平安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查制,保障学校平安工作标准、有序进展;(二)健全学校平安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平安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平安工作治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平安;(四)加强平安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平安认识和防护才能;(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施行救治和责任追查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立、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平安的监视与治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方法履行平安治理和平安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平安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平安
第二章平安治理职责第六条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立、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平安工作,履行学校平安治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平安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平安工作情况,制定学校平安工作考核目的,加强对学校平安工作的检查指导,催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平安治理制度;(二)建立平安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查制,及时消除平安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损害事故;(三)及时理解学校平安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平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