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单位平安消费资历审核与治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消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外协单位平安消费工作的治理,保证外协单位具备平安消费资历和才能,从用工源头上把好平安关,减少消费施工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依照公司有关治理规定,特制订公司外协单位平安消费资历审核与治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消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外协单位
三、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前的前期公司或工程必须使用成建制外协施工单位并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工程或劳务承包合同前,必须对其单位的各种资质和平安消费保障才能进展严格审核,不准与不符合条件的外协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审核中外协单位必须提供以下合格的材料并符合相应的要求:1、企业营业执照(国外企业必须具备在国内进展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续)2、企业资质证书(必须与工程等级和施工范围相符)3、企业在工作地点的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在时间和范围内有效)4、企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证明5、三年内本企业平安消费无事故证明(应为地区级以上证明)6、企业平安消费许可证(必须在名称和时间上有效)7、法人平安消费资历证,主要治理人员(必须包括平安人员上岗证)平安消费资历证书(年审合格有效)8、企业平安消费治理体系和机构(体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专职机构和平安人员)9、企业平安文明施工证书荣誉等(业绩证书)10、其它证明,包括各级人员的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做工证)、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健康证明和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四、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后,进场过程中资质的审核和操纵:公司或工程在外协单位进场过程中,应按照公司和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对其施工人员进展必需的平安消费教育(包括三级教育、转场教育等),未经教育考核合格和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进场从事施工消费
外协单位必须建立现场平安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平安人员;建立与总包相配套的平安治理制度;与总包签订平安消费治理协议书,详细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