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8页: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为规范上市开放式基金的相关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开放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共同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概述上市开放式基金(英文名称ListedOpen-endedFunds,简称LOFs)是在现行开放式基金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深交所发售、申购、赎回和交易的渠道
其主要特点有:1.基金的发售可以在深交所和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同时进行,深交所采用上网发行方式,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沿用现行的柜台销售方式
2.基金在深交所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撮合成交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也可以选择在深交所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以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3.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认购、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可通过证券营业部向深交所交易系统申报卖出或者赎回
卖出按股票交易方式以电子撮合价成交,赎回则按当日收市的基金份额净值成交
4.利用跨系统转托管可以实现基金份额在场内与场外之间托管场所的变更
第二章发售一、基金代码与简称上市开放式基金获准发行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开放式基金的代码及简称
上市开放式基金代码及简称的编制遵循深交所《开放式基金代码及简称编制规则》
基金代码由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两位均用“16”或“15”标识,中间两位为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统一规定的基金管理公司代码gg,后两位为该公司发行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