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有哪些专业
篇一:四川大学专业代码篇二:四川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施行细那么四川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施行细那么(修订)第一条为鼓舞学生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表达教育公平性原那么,依照《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治理规定(试行)》及学校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施行细那么
第二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一)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所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到达3
0(转入冷门专业或国家建立重点急需专业可适当降低对平均学分绩点的要求),且每学期所修课程学分数平均到达20学分以上者;(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三)学生入学后发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四)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别困难,不转专业无法接着学习者;(五)符合国家制定的其他转专业规定者
第三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一)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三)正在休学或保存学籍的学生;(四)应予退学的学生;(五)在校期间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认确实学生;(六)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第四条学院转出和转入学生的比例依照本身情况不得超过该专业上年度招生人数的10%;部分教学资源缺乏的学院转入学生的比例不得超过该专业上年度招生人数的5%;转入医学专业、基地班的学生人数应严格限制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原那么上应在第一或第二学年申请,一学年办理一次,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展
第六条转专业办理程序和详细操作方法:(一)上报打算
每学年的春季学期第8周前,各学院依照本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的要求及教学资源条件,提出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打算数,并上报教务处
各学院制定本院转专业工作施行细那么(包括接收学生转专业的条件、要求、详细或考核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