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点汇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日发布,《决定》于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决定》约1
7万字,分七部分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以下是关于《决定》的要点概括:【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要坚持五个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第1页共3页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明确立法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