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一、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行,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单位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及时报警,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
四、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
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五、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
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至45岁之间,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培训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操作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控制室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消防设备所在平面图或者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第1页共2页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登记、记录制度
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