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消费工作场所消防平安治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邮政消费(工作)场所(含机动车辆,下同)的消防平安工作,确保邮政通讯平安畅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邮政防火平安治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邮政消防平安工作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做到领导组织、治理、设备、责任五落实
第三条邮政消防平安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加强防火平安治理,落实防火平安措施,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邮政通讯平安畅通,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平安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成立局消防平安治理领导小组:
局长为组长,分管消防平安治理领导为副组长;
各部室主任、分局长、平安保卫干部为局消防平安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平安保卫部门内设消防平安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消防平安治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地点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研究制定全局消防平安工作打算,安排全局消防工作,落实消防经费,制订防火预案,组织开展全局消防检查,催促火险隐患的整改,协调消防平安工作的严峻征询题
第五条各支局所、班组负责人(含专业公司经理,下同)是本单位消防平安治理的责任人,其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上级局下发的有关制度规定,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指导下认真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平安治理工作
设立本单位消费场所(含机动车辆)防火责任区和防火平安员,加强对员工的防火平安教育,组织防火平安检查,落实灭火器材的装备,组织灭火预案演练,加强各项平安防火措施
第六条消费场所防火平安员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