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机关食堂承包协议篇一:洪桥镇机关食堂承包协议洪桥镇机关食堂承包协议甲方:洪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改善机关食堂卫生条件、完善机关食堂根底设备建立,在公平公正的根底上,经甲、乙双方共同磋商,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一、承包期限:一定五年,从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至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止
二、承包金额:第一年承包款按原协议***元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交清,下余四年乙方每年交承包款***元整,每年的承包款在当年的九月二十三日前按当年度承包金额一次交清;逾期不交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如中途中止协议,当年所交承包款一概不退
三、甲方陪客就餐,可自备烟酒
四、机关干部、家属及子女在本机关食堂就餐,中餐每份不得高于伍元,食堂必须保证就餐人员用餐份量、质量,保证卫生,提供优质效劳
五、机关食堂的水电费、所有税费概由乙方负责
六、机关食堂在承包期间归乙方使用,乙方需保护财物,损坏财物照价赔偿
乙方不得租赁给别人,不得改变房子构造,如需要改变,必须经甲方同意,否那么,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七、承包期内,房屋维修由乙方全部负责
八、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在机关食堂进展任何非法活动,否那么,造成的后果一概由乙方自负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洪桥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篇二:政府食堂承包协议XXX政府食堂承包合同书发包方:XXX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完善政府后勤治理,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将政府食堂承包给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承包期限及费用:自签订本协议起至年月日止(期限1年),年承包费万元,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二、详细事项:(一)财产治理1、甲方为乙方提供厨房、厨具、餐具等(详见清单)
2、乙方因需要购臵物品,产权归乙方所有,解除合同时乙方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