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的关系煤炭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其管理机制也迫切需要改革
一方面国有煤矿下放到地方,实现了政企分开,为国家强化行政执法创造了条件
另一方面,煤炭企业也在客观上需要政府依法保证其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
由于煤炭生产的特殊性,长期以来,我国煤矿伤亡事故多,职业病危害严重,煤矿安全成为困扰我国煤炭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这种形势下,国家对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进行改革,设立煤矿安全检察机构,将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分开,实行垂直管理,既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又使煤矿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改革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成为煤矿安全监察的主体,煤炭企业成为煤矿安全管理的主体
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并将二者有机结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新课题
1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煤炭企业是一个商品生产和经营实体,企业的管理形式也将由生产型转向经营型,企业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一系列手段和方法实现效益最大化
由于煤矿生产作业条件差、工艺复杂、生产过程中还存在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灾害,事故发生率高
一旦发生事故,煤炭企业不但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抢救处理,还会造成生产停止,直接经济损失是十分巨大的
同时,煤矿事故还会损害企业的形象,造成间接损失
可见,安全是煤矿经济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同时还应清醒地看到,安全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潜在的,是不能直观地看到的,是需要长期投入的
一个煤矿一定时期内不发生事故,就会给企业决策者甚至于企业职工思想上造成一种错觉,认为安全投入是企业的负担,是一种浪费
由于体制的原因及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很容易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一系列问题
首先,企业在安全投入上增加了随意性
企业不是根据其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来投入,而是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及经营者的个人意愿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