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平安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标准公司平安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平安认识和素养,防备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按照平安消费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从业人员的平安培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司平安办公室详细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平安培训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平安培训的登录工作
按照平安消费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平安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当进展平安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平安消费治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公司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平安培训,熟悉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平安消费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加强预防事故、操纵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才能
未经平安消费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平安培训第五条公司必须对新上岗的员工进展强迫性平安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平安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六条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通过厂、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平安培训教育
公司能够按照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展平安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平安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公司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车间操作员公司规定岗前培训时间为40小时
第八条厂级岗前平安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单位平安消费情况及平安消费根本知识;(二)本单位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平安消费权利和义务;(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九条车间级岗前平安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工作环境及危险要素;(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损害和伤亡事故;(三)所从事工种的平安职责、操作技能及强迫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平安设备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