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震能力補強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立契約人: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茲為辦理【(民國)年度(校舍名稱)補強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以下簡稱本案),甲乙雙方同意共同遵守訂立本委託契約
第一條契約文件及效力一、契約包括下列文件:(一)招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二)投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三)決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四)契約本文、附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五)依契約所提出之履約文件或資料
二、契約文件,包括以書面、錄音、錄影、照相、微縮、電子數位資料或樣品等方式呈現之原件或複製品
三、契約所含各種文件之內容如有不一致之處,除另有規定外依下列原則處理:(一)契約條款優於招標文件內之其他文件所附記之條款
但附記之條款有特別聲明者,不在此限
(二)招標文件之內容優於投標文件之內容
但投標文件之內容經甲方審定優於招標文件之內容者,不在此限
招標文件如允許乙方於投標文件內特別聲明,並經甲方於審標時接受者,以投標文件之內容為準
(三)文件經甲方審定之日期較新者優於審定日期較舊者
(四)大比例尺圖者優於小比例尺圖者
(五)決標紀錄之內容優於開標或議價紀錄之內容
四、契約文件之一切規定得互為補充,如仍有不明確之處,由甲乙雙方依公平合理原則協議解決
如有爭議,依採購法之規定處理
五、契約文字:(一)契約文字以中文為準
但下列情形得以外文為準:1
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
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公會或商會所出具之文件
其他經甲方認定確有必要者
附件5(二)契約文字有中文譯文,其與外文文意不符者,除資格文件外,以中文為準
其因譯文有誤致生損害者,由提供譯文之一方負責賠償
(三)契約所稱申請、報告、同意、指示、核准、通知、解釋及其他類似行為所為之意思表示,以中文書面為之為原則
書面之遞交,得以面交簽收、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至雙方預為約定之人員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