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舞厅使用制度学院小舞厅是创建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学生生活娱乐的重要场所
为了稳定服务和使用安全,特制定本使用规范
一、服务对象1
学院各部门、系部组织的重要活动
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组织的文娱活动
二、管理部门1
院团委指派管理员全面负责小舞厅的管理,负责调配使用、审查相关活动内容及音响系统灯光系统的日常维护
活动需要使用到音响及舞台设备,必须由管理员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用后还原
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检查消防设备是否齐全,电线路安全;举办单位(部门)负责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举办单位(部门)负责每次活动后的清洁卫生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卫生监督
三、使用规定1
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必须坚持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院规定,严禁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舞厅的使用安排,原则上遵循院级活动优先兼顾系部、社团活动的原则
舞厅的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
填写“小舞厅使用申请表”,送团委副书记审批后交于管理员
使用部门(主办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
对于学生组织举办的活动,必须安排负责人全程参与指导和管理
使用单位不得在舞厅进行与书面申请不相符的活动,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批评或停止其使用
使用单位在布置场地及举办活动过程中,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要自觉爱护舞厅的设施,对损坏的设施照价赔偿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移动或拆卸固定设施,不得随意悬第1页共9页挂、张贴会标,不得擅拉电线及使用自带开关电源等电气设备
有关音响、投影仪等设备必须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活动结束后,归位小舞厅物品位置,关闭门窗,确保财产安全
严禁携带酒类、兴奋剂等有害安全的物品进入舞厅
否则,将停止提供服务和使用
自觉维持舞厅的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