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附件1HDB/FZ016—2005精梳羊毛与腈纶混纺针织绒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商品编号:5107200000、550961000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以羊毛条(商品编号:5105290010、5105290090)、腈纶条(商品编号:5506300000)为原料加工生产精梳羊毛与腈纶混纺针织绒线(商品编号:5107200000、5509610000)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商务主管部门对以羊毛条、腈纶条为原料加工生产精梳羊毛与腈纶混纺针织绒线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单耗:指加工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千克)精梳羊毛与腈纶混纺针织绒线所耗用的羊毛条和腈纶条的数量(千克)
净耗: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千克)精梳羊毛与腈纶混纺针织绒线中的羊毛条和腈纶条的数量(千克)
工艺损耗: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所必需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单位(千克)精梳羊毛与腈纶混纺针织绒线中的羊毛条和腈纶条的数量(千克)
损耗率:指工艺损耗量占羊毛条和腈纶条总投入量的百分比
13单耗标准3
1原料品质规格本单耗标准对羊毛条品质规格的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FZ/T21001-93或合同对原料品质规格的认定;对腈纶条品质规格的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FZ/T53002-2000或合同对原料品质规格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的羊毛条和腈纶条原料应按国标GB9994—1988规定的公定回潮率折算重量
2成品品质规格本单耗标准对精梳羊毛与腈纶混纺针织绒线品质规格的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FZ/71001-91和FZ/71003-91或合同对成品品质规格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的成品精梳羊毛与腈纶混纺针织绒线应按国标GB9994—1988规定的公定回潮率折算重量
3单耗标准表本单耗标准表的数值,已按公定回潮率计算
2精梳羊毛与腈纶混纺针织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