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医疗机构校验登记表医疗机构名称:原登记号:□□□□□□□□□□□□□□□□□□新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批准文号:字()第号批准文号:字()第号江门市卫生局制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表1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表5-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表5-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表5-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表5-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7、表5-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方式填报
8、表5-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
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表5-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表5-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表5-4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领导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除外
12、表5-4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3、表5-5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4、表5-6凡是在94年9月1日以前开业的医疗机构要填写此项,在94年9月1日以后申请新开业的医疗机构可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