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档案治理制度(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由专人保管。(二)职业卫生档案内容:1、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立档案2、前期预防的档案3、材料和设备治理档案4、工作场所治理档案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要素监测、评价档案6、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8、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档案9、职业卫生培训档案10、职业病诊断治理档案11、群众监视档案(三)职业卫生档案应按档案治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及时进展归档。(四)职业卫生档案材料应字迹明晰、图说明晰、文字精确可靠。(五)随时、定期地按照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档案材料。(六)档案中各种材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治理情况随时记录,以备分析。(七)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公司应如实地提供。(八)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治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展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九)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稳定、平安,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治理,定期检查清点,如觉察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十)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保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