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讯实务征询答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讯实务征询答一、诉讼程序方面的征询题1、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征询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第三人是否能以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民事调解书进犯了其合法权益
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
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进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按照,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
但人民法院觉察确有错误,又必须再审的,人民法院按照相关法律精神走审讯监视程序办理
2、债务人(被执行人)已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展了分割,人民法院可否直截了当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答:按照相关法律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
如该债权构成于结婚前或离婚后,那么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财产
3、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时,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答: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构成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那么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那么,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4、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诉讼人
答: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征询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5、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在法院中止离婚诉讼后,离婚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提起诉讼对房屋进展确权和分割,该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答:遇到这类情况,法院可向当事人释明不起诉对房屋进展确权分割的法律后果,征询其对家庭共有房屋中涉及夫妻共有部分的分割意见
假设当事人同意在该案中不主张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展接着分割的,那么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