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峻危险源平安监视治理规定第一章
那么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严峻危险源的治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平安消费场面的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严峻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严峻危险源、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规定的严峻危险源和龙滩水力发电厂(下称龙滩电厂)规定的严峻危险源
(一)国家规定的严峻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消费、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备,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备
按照《严峻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备、场所、危险品等;(二)集团公司规定的严峻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严峻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严峻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严峻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严峻阻碍的设备、设备、场所、危险品等;(三)龙滩电厂规定的严峻危险源指:除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的严峻危险源以外,在龙滩电厂组织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中新产生的严峻危险源,如升船机等;(四)严峻危险源界定范围见附表1、2、3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龙滩电厂
治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龙滩电厂的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严峻危险源治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二)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操纵工作,断定并操纵不可容许危险源或严峻危险源,并按照集团公司严峻危险源平安治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厂严峻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治理,对存在的征询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及时进展整改;(三)保证录入集团公司严峻危险源治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及时、精确、完好;(四)完善严峻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严峻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五)及时如实汇报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