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书(一)申请人:马**,女,汉族,在职博士学历,系山东**鲁中职业学院法学教师,现住**县梁莹嘉园二号楼东单元501室,身份证号:37233019600422****
申请请求:请求暂缓执行《**县公安局*公安治安行罚决字[20XX]00004号行政处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20XX年10月17日(虽然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的是10月10日,但实际作出时间为10月17日
是申请人10月17日在治安大队办公室里,警察现场作出,当场交给申请人的),**县公安局作出的《**县公安局邹公安治安行罚决字[20XX]00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申请人行政拘留十日
现申请人依据法律规定,已向**市人民政府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请求贵局暂缓执行《**县公安局邹公安治安行罚决字[20XX]00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内容中剩余时间的执行,恳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县公安局申请人:马**20XX年12月10日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书(二)申请人:李某某,男,1968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XX市XX县区某某街道xxx号x号楼205室,公民身份号码:3503020XX20XXxxx
现羁押在XX市拘留所
申请事项:请求贵局暂缓执行莆公城(某某)行罚决字[20XX]001x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
申请理由:第1页共2页申请人因涉嫌盗窃他人财物被贵局作出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决定
但根据本案的事实情况,申请人认为莆公城(某某)行罚决字[20XX]001x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为此,申请人已向XX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鉴于行政拘留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如果复议期间继续执行,那么复议结果将失去意义,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也将无法弥补
为此申请人特